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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0]23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2-13
实施时间: 2020-2-13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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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本市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和2019年度备案工作仍正常开展,请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区财政局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及年度备案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办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变更备案事项
  全部采用一网通办,实行会计服务“零”见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事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的管理政策,办理指南,通知通告等可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eijing.gov.cn/)首页左下方“热点服务事项_机构办事_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查询。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材料申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申报请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提交网上申请,全程网上办理。申请材料上传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后5日内审核反馈,请开机保持电话畅通。批复及执业许可证书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2.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办理变更备案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办理变更备案、注销、跨省迁移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变更备案网上确认后,需要重新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请事务所20日之后登陆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热点服务事项”,点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看通知通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网上变更备案事项换发执业证书公告》。
  事务所查询公告后,请将会计师事务所旧的执业证书及新证书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邮寄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邮编101160)。市财政局收到交回的旧执业证书后,采用邮寄方式将新证送达。
  三、适当延长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时间,推迟相关选拔笔试时间
  根据财政部要求,原定于2020年2月1日截止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日期适当延长,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申请者填好电子版申请表后及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近期有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可按要求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邮编101160;联系电话:55592315)。
  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选拔笔试时间推迟,具体笔试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做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将遵照财政部制定的政策预案执行,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待财政部有明确要求后另行通知。各区财政局应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考生积极复习。
  五、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实行网络报送
  市财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布置培训,将另行制定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明确相关实行网络编报的具体工作及报送时间等要求。
  六、提高防疫财物捐赠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积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555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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