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非接触式”增值税抄报税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税控系统用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并调整系统参数设置,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税控设备即可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自动方式:纳税人将开票电脑连接互联网,插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进入税控开票软件,等待软件自动上传汇总,直到跳出“征期自动上传汇总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税工作。
  2.手动方式:纳税人在开票软件-汇总处理模块中操作,按税控设备不同操作如下:
  (1)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汇总上传”-“远程清卡”;
  (2)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
  (3)税务UKEY开票软件:“汇总上传”-“上报汇总”-“反写监控”。
  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解锁清卡,正常开具发票,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解锁清卡业务。
  同时我局也已相应调整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相关参数,纳税人可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正常进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确认。
  如果在操作中有疑问,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协助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苏府[2020]15号 2020/2/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税 2020/1/31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 2020/2/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 2022/1/1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我市财会服务工作 津财防控[2020] 2020/2/9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穗税发[2020]13 2020/2/3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法发[2020]17号 2020/5/1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2/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发改电[2020]39 2020/2/1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 吉政办明电[202 20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