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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20]1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2-10
实施时间: 2020-2-10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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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具体部署,全省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暂停现场办理服务,改用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全面实行“网上办”和“邮寄办”,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和线下邮寄纸质材料,办理部门邮寄送达审批、备案结果,切实做到办理服务“不见面”。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服务流程。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省财政厅将及时发布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其政策预案,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全省暂缓办理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和补换证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栏进行查询。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补换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四、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会计人员需求,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指导会计人员通过网校补学以往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五、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原定于2月1日截止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报名具体截止时间、选拔笔试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后续有关通知精神,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近期需提交报名资料的,可按原通知要求将报名资料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邮编: 230061)。
  六、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2月底前通过文件形式布置落实,省财政厅不再组织布置会议或培训。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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