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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0]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2-7
实施时间: 2020-2-7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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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当前各级会计管理和会计服务机构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部署,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 ”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采用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以减少公共场所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指导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稳妥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与审计客户的沟通,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2019年年报审计计划,妥善安排疫情严重地区的审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会计管理机构报告以及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妥善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使考生及时了解相关动态。为帮助会计人员复习备考,做到“停工停课不停学”,部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全省考生提供免费精品课程,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 (http://czt.hebei.gov.cn/kjfw)查看相关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补换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五、及时调整会计人才培训计划
  财政部将适时调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计划,并做好与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加大线上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六、畅通联系交流沟通渠道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密切工作联系,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和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告会计管理服务事项,公布咨询电话,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0;电子邮箱:kjc87888334@。
  有关业务联系电话: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审批,0311-8677336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0311-86773357;总会计师(高端班)培养,0311-86773317。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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