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2-6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