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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疫情防范、用网络缴税[费]”的纳税服务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8
实施时间: 2020-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23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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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湖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办税人员、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健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人工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办理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模块提供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均可通过此渠道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您也可以通过各地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路径申请网上代开,完成在线缴税后,选择发票邮寄或者自助终端领取,即可邮寄到家或选择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打印发票。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并选择发票邮寄,我们将为您邮寄到家,也可以直接前往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发票。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提前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政策和电子税务局操作等问题,工作期间,欢迎拨打湖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遇到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可拨打95113(航天信息)、 4006112366、0731-84422111(百旺金赋)客服热线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您(属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或者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方式办理。
  (一)手机APP缴费。可在华为、苹果等各软件应用市场中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费。
  (二)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费。
  (三)银行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信用社(农商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湖南农业银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暂时不要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过“非接触”渠道,为您提供便捷优质的办税(缴费)服务。
  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新春愉快,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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