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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8
实施时间: 2020-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31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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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网上办税功能请查阅: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swxzzfgs/sqgk/qcwsbsx/201909/9db8d5623cd14eacaee7d0a3815156b9.shtml
  (二)移动办税渠道
  1.@深税
  您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深税”

  办理以下业务:
  (1)涉税业务:增值税小规模智能申报、本期零申报套餐、非正常户批量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A类)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B类)季(年)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印花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三方协议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管理、组织临时登记、纳税证明、税收违法行为记录证明开具、简易处罚、预约办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打印。
  (2)消息推送:申报信息、缴款信息、应申报到期提醒、催报催缴提醒、文书结果通知、简易处罚通知、纳税人风险信息、发票领用消息、发票开具信息、文书申请信息、实名绑定信息、实名办税白名单信息、实名办税黑名单信息、区块链电子发票使用信息、区块链电子发票风险提示、退(抵)税申请受理通知。
  (3)信息查询:财务会计报表、申报信息、缴款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发票领用与结存情况、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文书结果。
  2.深圳税务服务号
  您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以下业务:
  涉税业务办理:实名认证及企业绑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自然人车购税申报、自然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税种启用、一般纳税人认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票种核定调整业务。
  查询类业务:查询文书办理进度、逾期未申报信息及申报结果、发票真伪(含区块链发票)、纳税证明真伪、违法记录证明真伪及税收完税证明真伪查询。
  其他业务:“我要办”栏目下的“预约办税”、“我要问”栏目下的“智能客服”、“微助手”栏目下的“办税指南”、“纳税人学堂”及“12366纳服平台”。
  (三)涉税费咨询
  1.如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深圳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办公。
  2.如在非工作时间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您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实现自助式智能咨询。
  (四)办税服务厅
  1.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办公。如果您有特殊业务确有必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电子税务局、“@深税”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2.纳税人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根据广东省新型肺炎防疫指挥办公室 [2020]1号通告的规定,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二、发票业务办理
  您如需要办理发票业务,请优先选择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或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一)代开电子发票
  您如需要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手机下载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APP,可自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邮件、手机等方式获取电子发票。纳税人可在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APP(深圳点下代开APP),下载软件并在线完成代开。
  (二)邮寄空白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提供发票网上申领业务,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办理申领业务,并可自愿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
  1.如您是企业需办理代扣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等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如您是自然人需办理个税业务,请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下载使用 “个人所得税APP”。
  四、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办理
  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房屋租赁缴税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我要办”按钮。如您是初次办理,需在“我要办”弹起菜单先点击“实名办税”注册。已通过实名验证的纳税人,在“我要办”弹起菜单点击“自然人中心”,进入“个人房屋租赁缴税”办理申报。模块申报流程如下:
  1. 先进入“信息管理”模块,按照提示要求依次完成:①完善“个人信息维护”;②代理申报须完成“代理信息管理”和“代理出租方信息维护”;③选择出租方,完成“房产信息管理”;④添加租赁信息,完成“租赁信息管理”;⑤添加收件人信息,完成“收件信息管理”。
  2. 纳税人根据需要,进入“普票申请”或者“专票申请”模块,找出对应的租赁信息,添加发票申请,完成录入后,点击“计税并申请”,缴款完成此次申请。也可在“发票代开申请作废”作废已缴款的申请,所缴税款原路退回账户。
  3. 申请成功后打开“邮寄申请”模块,选择需邮寄的信息,点击申请邮寄,保存信息完成。也可在此作废邮寄申请。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可以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保费请使用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其安装和操作指引(深圳市)下载网址为: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xzzx/rjxz/201901/8b0ec020a1594f788a54e876f2f1818d.shtml
  网址二维码为:

  (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请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按规定是按年缴费(一年一次),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在本年度内均可以办理。您可转账对应档次缴费金额到个人缴费账号(一般为金融社保卡),我局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批扣。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还较为严峻,同时也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注重个人及环境卫生,做好消毒防范工作,勤洗手,减少外出,出门佩戴好口罩,养成良好饮食和生活习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持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各位纳税人、缴费人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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