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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和环境市容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与环境市容局、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依法、科学管理水平,落实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要求,落实《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2016]265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备案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并于2016年5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和空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交还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2、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部门抓紧对已备案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尚未备案的,按本通知执行。
 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607室。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张亚诺;联系电话:2366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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