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6]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7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财政收费票据价格的函》(黑财函〔2015〕331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第5号令)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省直、市地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此批复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省直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
  2.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市地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赣地税函[2012] 2012/1/1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9] 2009/12/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 2012/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9] 2009/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的 鲁财综[2008]37 2008/6/2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 辽价函[2005]11 2005/2/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 辽价发[2005]3号 2005/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机场控制区 鲁财综[2007]37 2007/6/15
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6] 2006/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国税普通发票工 闽价费[2010]48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