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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7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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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二手房的纳税申报地点,以下三种情况均应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4楼)申报缴纳:
  1.受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受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印花税;
  2.单位转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3.单位转让市内四区二手房,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咨询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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